苏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监管审查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字号按钮:

一、办理依据
(一)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
(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三)《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四)《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五)《苏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查与监管制度》(苏管廊[2021]25号)
二、办理范围及对象
(一)办理范围:在地下综合管廊(在建、运营)保护区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办理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三、办理流程
(一)材料准备
填写申请表,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和送审公函,电子文件须刻制光盘。(公函格式、申请表参见附件)
(二)办理材料说明
1.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审时,需提供以下设计文件(纸质1份,光盘1张),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
(2)地下管线、地质勘察资料;
(3)相关设计计算书;
(4)必要时需提供建设项目对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影响评估报告;
(5)建设项目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2.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含监测方案)报审时,提供以下资料(纸质1 份,光盘1张):
(1)经监理批准的正式施工方案(应包含对地下综合管廊专项保护方案)
(2)建设项目及地下综合管廊保护的第三方监测方案
(3)建设项目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4)与管廊公司签订的管廊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安全协议
(三)材料预审
1.受理部门: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
2.受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虎阜路388号304室安全生产部
3.受理时间: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13962185886(邓)、17712627989(郭)
四、注意事项
(一)管廊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时,如有必要查验原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
(二)建设项目报审时,安全生产部首先对所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项目由安全生产部将函件送至管廊公司总师办;预审未通过的项目退回补充材料。
(三)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管廊公司各阶段的审查工作。对于管廊保护专项涉及、施工和监测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会的建设项目,专家名单须经管廊公司认可,会务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含监测方案)回复前建设单位须与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安全协议。
(五)管廊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安全协议签订2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须向管廊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30万,项目结束并出具监测总结报告后,退还管廊保护安全保证金,涉及扣款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若建设项目未办理管廊保护手续擅自施工,将由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上报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应承担违规施工引起的全部责任。


附件1:公函、申请表.doc
附件2:建设项目申报所需资料要求.doc
附件3:建设项目审查与监管制度